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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光化纤(常熟)有限公司新建企业自用液化天然气储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在进行《泰光化纤(常熟)有限公司新建企业自用液化天然气储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朱工 18962353420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泰光化纤(常熟)有限公司

   2021年   10   26

附件:

《泰光化纤(常熟)有限公司新建企业自用液化天然气储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泰光化纤(常熟)有限公司新建企业自用液化天然气储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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