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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传明包装机材有限公司新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在进行《苏州传明包装机材有限公司新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公示时间为自20221230日起的至少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名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顾工

电话:15061970578

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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